摘 要:2022年對于歐洲人權法院來說又是充滿挑戰的一年。歐洲人權法院不得不應對俄羅斯因對烏克蘭采取特别軍事行動而被歐洲理事會除名這一情況,并采用一些在制度層面具有重要性的程序,例如《歐洲人權公約》第十六議定書所規定的、相對較新的咨詢程序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第46條第4款所規定的有關拒絕執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程序。歐盟法相關案例不僅在數量上十分突出,在質量上也值得關注,因為這些案例呈現出歐盟法與《歐洲人權公約》在保障由獨立法庭審判的權利方面相互支持的狀态。跨國議題同樣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這意味着需要根據締約國領土之外的情況評估該締約國對公約義務的遵守。此外,歐洲人權法院還就多個重大事項作出了重要判決,例如法律許可的安樂死,《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所規定的表達自由,家庭生活保障之下的福利津貼,以及有關“種族定性”、身份檢查和污名化的國内政策。
關鍵詞: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公約 判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