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權的基礎是法學理論與法哲學中長久以來最深層次的問題之一,事關人類現代政治文明的根基。早期現代自然法理論主張人權本質上是由自然法确立的“自然權利”。不過,對于自然權利本身賴以為基的理性,自然法理論未能給出令人滿意的說明,最終甚至又回到了超驗形而上學的傳統。晚近以來的自然主義思潮試圖運用當代的進化生物學重新解釋自然權利,主張自然權利本質上是一種促進人類基因傳播的生物适應器,是自然選擇的因果機制的産物。人權的基礎不再是思辨哲學構建的“自然法”,而是自然科學發現的自然規律,人權理論發展迎來新的契機。
關鍵詞:人權 自然法 自然主義 自然選擇 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