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研究》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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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榮 | 刑釋人員複權制度集成的實踐邏輯

2024, no.3: 20-37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4-14    點擊量:

  摘 要:在犯罪治理體系中,與運用識别技術強化管控特殊人群相比,刑釋人員融入普通人生活始終是一個被擱置或被淡忘的話題。面對社會的冷漠和排斥傾向,僅僅摘掉受刑人标簽即運行前科消滅機制,仍不足以幫助這類弱勢加“另類”群體再社會化。“因犯罪失權—失權法律原因消失—複權—平權”的過程控制,不僅能更新普通人的權利觀,提升特定人的權利意識和能力,還能在義務泛化的情形下壓實基層政府的職責;逐步壓縮特定人被限權的空間,一方面直面普通人與特定人之間存在的權利沖突,另一方面也真正将社會共治構想建立在社會共存基礎上。因此,複權制度集成的實踐邏輯應當是:在司法因應層面,擴大犯罪記錄封存範圍,将積極複權措施提前到自由刑執行階段,運用政策杠杆适度壓縮限制從業空間,暢通司法救濟渠道限制義務主體的亂作為;在政府作為層面,基于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緊密銜接刑事法與行政法,将針對這類人群的專項服務嵌入社會福利、衛生醫療、文化教育、就業指導、勞動保護等普惠體系,消減直接和間接歧視;在社會接納層面,借助社會工作理念與方法,消除或淡化普通人與出獄人的心理隔膜,還給後者普通人身份。

  關鍵詞:刑釋人員 消極複權 積極平權 制度集成 實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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