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為了緩解工商業發展對人權産生的負面影響,澳大利亞政府積極響應工商業與人權倡議。目前,澳大利亞主要通過以反歧視和反現代奴役制為核心事項、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義務的國内法律要求企業負責任經營,并通過意識提升、實踐引導、正向激勵、行業建設等政策策略促進企業履行人權責任。與此同時,澳大利亞還建立了由國家司法救濟機制、國家非司法申訴機制和非國家申訴機制構成的多層次的受害人救濟體系。即便如此,澳大利亞在工商業與人權領域的“治理差距”仍十分明顯,主要體現在頂層設計長期缺位、規範要求碎片化分布、法律實施力度不足和救濟機制實效不佳等方面。為了更好地應對《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時代對工商業與人權的挑戰,澳大利亞有必要通過制定國家行動計劃、優化法律政策體系、建立部際協同制度和完善公私救濟機制等路徑提升工商業與人權治理績效。對澳大利亞政府在工商業與人權領域治理實踐的檢視與反思,不僅可以幫助在澳中企加強人權合規建設并為我國提升工商業與人權治理效能提供鏡鑒,也有助于發展我國工商業與人權學界的區域國别研究範式。
關鍵詞:工商業與人權 國家保護義務 反現代奴役制 救濟機制 澳大利亞